来源:刑辩痴人刘平凡律师网 日期:2025/4/25 19:23:00 浏览:5
别让“谅解”变“算计”:被告人的破局之道
引言: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被害人谅解” 已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要素。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被告人若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 40%。这一制度旨在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矛盾化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衍生出令人担忧的 “黑色交易” 现象——部分被害人利用被告人对量刑结果的焦虑心理,将谅解书作为索取天价赔偿的筹码;更有甚者,一些被告人本可能不构成犯罪,却因自身身份特殊或案件处理的时间紧迫性等因素,无奈陷入急需获取被害人谅解的困境,而此时部分被害人便趁机漫天要价,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与法律的威严。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此类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给被告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使他们陷入更为艰难的处境。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极大冲击。以下通过我们团队经办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这一乱象。
王某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资深教授,在学术领域颇具声望。一次,他受邀前往外地某大学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讨。抵达当地后,接待方大学安排工作人员廖某负责全程接待工作。在欢迎晚宴上,宾主尽欢,众人小酌了一些酒水。晚宴结束后,廖某主动提出护送王教授返回酒店休息。在前往酒店的路上,廖某热情地挽着王教授的手臂,一路上谈笑风生。根据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廖某将王教授送至酒店房间后,并未离开,而是自行主动进入房间,且停留时间长达数小时。期间,廖某还接听了领导打来的工作电话,在电话中告知领导自己已经安全回到家中,实则她仍在王教授房间内。直到凌晨 4 点,廖某才从酒店离开,并给王教授发送短信,称自己先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 8 点再来接他前往学校。次日,王教授按计划正常投入到学术交流工作之中。然而,三天后,王教授却突然因廖某报案称其强奸,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教授有父母有妻儿,全家的经济来源几乎全依赖王教授一人的收入,廖某深知王教授急于洗脱罪名,便趁机提出若想获得她的谅解书,王教授需支付高达300 万元的巨额赔偿。廖某这种以谅解书为要挟,索要天价赔偿的行为,明显属于借机敲诈勒索,严重侵犯了王教授的合法权益。
郑某是某大型国有企业的重要领导,正处于职业生涯的关键上升期,当时他正处于升职的公示阶段。在一次重要的对公商务饭局中,下属采购商的工作人员徐某主动坐到郑某大腿上。在酒精的作用下,郑某与徐某之间出现了搂搂抱抱的亲密举动,期间郑某还多次触摸徐某的胸部。值得注意的是,徐某当时并未拒绝郑某的行为,反而让同行人员用手机拍下了郑某触摸其胸部的视频。饭局结束后,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郑某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郑某随即被刑事拘留。一旦郑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猥亵,不仅升职无望,其现有的工作也将不保。徐某正是抓住了郑某这一特殊身份及敏感时期,在酒局上精心设计,拍下视频作为 “证据”,随后向郑某开出了 200 万元的高额赔偿条件,并明确表示,若不满足此要求,将拒绝出具谅解书。徐某的行为同样涉嫌敲诈勒索,给郑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这些案例并非个例,它们深刻反映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部分被害人利用被告人渴望从轻量刑的心理索要高额赔偿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设立 “被害人谅解” 制度的初衷,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也使得被告人在承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遭受经济上的沉重打击,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面对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时,往往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维权之路充满艰难险阻。
在刑事司法领域,被害人谅解书原本是修复社会关系、彰显人文关怀的重要方式,但在实践中却滋生出部分被害人借机索要高额赔偿,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的乱象。这种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司法公正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严格审查被害人索要赔偿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被告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让被告人在面对不合理要求时,有勇气、有能力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刑事司法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备注: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本文案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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