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际唐法税顾问案例集—非交易过户的税务风险

市面上,很多承办税收筹划的公司都会向公司、合伙企业推荐类似的筹划方案,但最终因在解散过程中没有合理缴纳相关税费(例如违规进行简易注销以逃避税费缴纳),给相关股东或合伙人带来了非常大的税收风险。笔者就非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介绍。
更多详情>>

刘平凡律师团队王蒙磊:际唐律师成功为香港居民办理银行账户解冻

顺利解冻,在派出所民警手下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后,电话沟通几次后,当事人就收到了银行账户解冻的信息。
更多详情>>

刘平凡律师团队王蒙磊:公安机关银行卡冻结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的,前期一般都是有公安局的专案组办理的,后期专案组解散,就会留有专门的办案民警来处理。如果本人资金是合法所得只是来源的路径不合法,一般找到办案民警把资金来龙去脉讲清楚,说服办案人员一般都是可以解冻的。
更多详情>>

刘平凡律师团队刘敏:在数字化浪潮中探索中小律所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本次活动以“破局,突围——中小律师事务所的突围之路”为主题,际唐律师事务所刘敏主任结合际唐发展历程就此进行发言
更多详情>>

《法律护航,婚姻更美满——婚姻家庭关系处理的七大变化》公开课举办

赵秀琴律师从新旧法律对比、核心条款解读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展开研究,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现场观众剖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施行对婚姻家庭关系处理的七大变化。
更多详情>>

截止19日报名参加“牛律师首届刑辩论坛”名单及相关变动的温馨提示

截止5月19日中午12:00时止,通过电子《邀请函》报名参加“牛律师首届刑辩论坛”的律师朋友己达181余人(见附图)。请漏报或者报名未成功的同仁,联系秘书处补报或者在电子邀请函中重新报名。由于加上团队人员及“刑辩公益中原行”的学员总人数己超过400人。不周到之处,敬请海涵。
更多详情>>

[相聚关公故里 点燃刑辩激情]牛律师首届刑辩高峰论坛邀请函

论坛将邀请中南民族大学陈虎教授主持。本次论坛通过声音、图片、音乐等方式全方位展示牛律师流程标准化体系,并通过嘉宾与参会者互动来展示牛律师流程标准化的实用性和前瞻性。我们力争把 “牛律师首届刑辩论坛”办成我们刑辩律师自己的论坛,论坛风格独特,嘉宾云集,精彩纷呈。
更多详情>>

关于参加“刑辩公益中原行”和“牛律师首届刑辩论坛”的学习通知

本次公益培训和刑辩论坛是牛律师机构成立以来重要的集中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因此,希望全体成员(包括预备团队的成员)积极参加此次“刑辩公益中原行”和“牛律师首届刑辩论坛”。(具体会议日程详见附件)
更多详情>>

牛律师机构﹒刑辩特训营二期学员成果分享

2015年五一期间,牛律师机构于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刑辩特训营二期。为了使该课程得到有效延续,牛律师机构于2015年5月8日晚八时在YY语音48611488频道进行了为期两小时的特训营二期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由团队秘书长张鑫律师主持,特训营二期全体成员参与,积极分享了五一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想。
更多详情>>

[风凰、网易、人民网]刘平凡律师“五一”成功举办第二期牛律师刑辩特训营

据5月5日媒体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刘平凡律师、马子伟律师、秦建军律师、赵建国律师、万珏律师、张鑫律师、贾岚律师、董玉琴律师、潘效辉律师、罗天亮律师等10位律师放弃休假,精心组织了继2013年牛律师机构第1期特训营后,再次针对刑事辩护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办案进行的又一次系统培训。刘敏律师、许向前律师、陈可德律师等人大律师学院校友亦积极参与期间部分活动。此公益活动得到国内外
更多详情>>

页次:10/37 每页显示10条 总共370条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转到:
团队律师 更多>>
刘平凡律师
刘平凡律师
唐柏成律师
唐柏成律师
程先华律师
程先华律师
张贤达律师
张贤达律师
马钊雄律师
马钊雄律师
资讯中心 更多>>
《刑辩痴人刘平凡》-刘平凡律师荣登最高检《方圆律政》杂志封面人物
《刑辩痴人刘平凡》-刘平凡律师荣登最高检

2016年8月《方圆律政》杂志专访了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刘平凡主

刘平凡律师荣获“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荣誉称号
刘平凡律师荣获“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

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5周年庆

刘艳红: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
刘艳红: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

当前我国犯罪治理早已迈入轻罪时代,在犯罪治理过程中,不能延续

刘平凡律师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兼职研究员 樊崇义教授亲自颁发证书
刘平凡律师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兼职研究员

2016年11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陈兴良

刘平凡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平凡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刑民交叉

刘平凡律师于2022年4月21日当选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